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1998年4月10日发布的《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