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1998年4月10日发布的《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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