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保税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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