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保税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