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