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已经办理检疫审批的,需要变更审批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检疫审批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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