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已经办理检疫审批的,需要变更审批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检疫审批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