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海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保税区实施疫情监测,对进出保税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和调离过程实施检疫监督。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