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储存出入境动植物产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规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