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储存出入境动植物产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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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