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保税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以下简称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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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