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保税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以下简称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