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涉及接受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港澳台新闻机构和记者采访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司局同意和宣传中心(局新闻发布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宣传中心(局新闻发布机构)负责新闻机构和记者资质资格审核,并协助做好各司局接受采访、稿件审核等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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