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有关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局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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