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第十七条

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众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新闻发布。若决定对事件进行发布,由局新闻发言人按照对外宣传口径予以通报或者澄清,或者组织指定媒体到现场采访报道,稿件要按程序送审签发。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