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的,反垄断局可以责令申报人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并依据《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追究相关经营者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

2.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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