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第十条

第十条

反垄断局在立案前拟退回简易案件申请,或立案后拟撤销简易案件认定时,应听取申报人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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