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六条

第二章 评估论证和起草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分工确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牵头起草部门。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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