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下列公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

(二)党务、纪检监察公文;

(三)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

(五)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

(六)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

(七)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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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