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二十条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第二十条法规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作出予以通过、不予通过或应当修改的书面合法性审核意见。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