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十八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八条
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不得违反上位法规;
(二)不得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减少法定职责;
(四)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规定;
(六)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方面的规定;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八)其他审查要求。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不得违反上位法规;
(二)不得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减少法定职责;
(四)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规定;
(六)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方面的规定;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八)其他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