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十八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八条

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不得违反上位法规;

(二)不得违反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三)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减少法定职责;

(四)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规定;

(六)不得违反国务院关于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方面的规定;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八)其他审查要求。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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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