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六条
法规部门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法性审核期限内。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法规部门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法性审核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