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十条

第二章 评估论证和起草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文的形式制定,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文字表述应当准确、规范、简洁。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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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