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五条第二章 基本遵循第五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自觉维护职业形象,廉洁从业。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