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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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