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