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二十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清晰、结论明确。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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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