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二十一条
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以及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必要的业务程序,形成业务成果。
业务成果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选择恰当的形式,一般包括业务报告、专业意见、办税表单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等形式。
业务成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结论正确。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业务实施
开展业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以及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必要的业务程序,形成业务成果。
业务成果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选择恰当的形式,一般包括业务报告、专业意见、办税表单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等形式。
业务成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结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