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第四章 业务实施第二十条开展业务应当依据业务事实进行专业判断,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