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承接
第十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承接业务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如主体登记、运行情况、诚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
委托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应当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务承接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承接业务前,应当根据委托事项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如主体登记、运行情况、诚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
委托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应当延伸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