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31日。原《国家林业长期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林科发〔2014〕18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