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长期科研基地的管理进行监督,在资金、人才、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