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长期科研基地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据不同类型设立相应的考评指标体系。

(一)年度考核由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委员会自行组织进行,考核重点为年度科研进展、开放共享、运行管理状况,以及土地权属变更情况等,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二)定期评估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5年,评估内容包括研究成果、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重点评估长期科研基地对行业贡献和社会价值。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