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长期科研基地所属土地被征占用或者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长期科研基地归口管理单位须在土地权属变更后一个月内正式报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如长期科研基地主体功能丧失,将予以退出长期科研基地序列。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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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