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长期科研基地挂牌名称统一为“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规范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地名+领域(学科)+国家长期科研基地”。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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