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鼓励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建立省级长期科研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强科技创新,建立长期科研基地。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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