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鼓励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建立省级长期科研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强科技创新,建立长期科研基地。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