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发审委的组成
第九条
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五)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审委的组成
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四)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五)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