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发审委的组成第六条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