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