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对发审委审核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的批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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