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 第三节 特别程序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