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 第二节 普通程序第二十八条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本节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