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发审委会议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发审委委员以外的行业专家没有表决权。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