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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