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