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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