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第十五条发审委委员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