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发审委委员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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