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二条

发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发审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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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