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第十二条发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发审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