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五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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