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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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