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港口内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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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