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作业管理第四十二条船舶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与作业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