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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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