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