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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