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人资质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依法取得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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