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台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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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