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一)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